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八章 人才保障第五十七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建立高层次人才特殊保障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保社保、便利往来等方面的服务。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创办或者领办且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给予投融资便利、财政资助等方面的支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