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八章 人才保障第五十六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建立以用人主体认可、业内认同和业绩薪酬为导向的综合人才评价机制,简化认定程序,加强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的引进工作。鼓励和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聘任制等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