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片区应当根据发展定位和目标,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加强协作,相互促进。

福州片区重点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两岸服务贸易与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厦门片区重点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两岸贸易中心;平潭片区重点建设两岸共同家园和国际旅游岛。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