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成为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功能突出、服务体系健全、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在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对台合作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