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支持两岸金融机构先行先试,创新合作机制,开展跨境人民币借贷款、外币兑换和股权交易等业务,设立两岸合资银行、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境外企业和个人可以开立新台币账户,金融机构与台湾地区银行之间可以开立新台币同业往来账户,办理多种形式结算业务,发展新台币区域性银行间市场交易。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