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闽台交流与合作第三十八条有效自贸试验区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推进闽台合作机制创新。自贸试验区探索闽台产业合作新模式,推进闽台合作研发创新,合作打造品牌,合作参与制定标准,拓展产业链多环节合作。在产业扶持、科研活动、品牌建设、知识产权、市场开拓等方面,支持台资企业加快发展。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