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五章 金融财税创新第三十二条有效自贸试验区统一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准入标准、设立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支持企业拓展融资租赁经营范围、融资渠道,推进融资租赁证券化,发展工程建设、飞机、船舶等大型设备保税融资租赁,建设区域性融资租赁集聚区。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