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四章 贸易便利第二十六条有效加强自贸试验区航运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创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远洋航运、国际航空运输服务、航运金融等领域对境外投资者扩大开放,放宽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推进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简化船舶进出自贸试验区港口手续,推动相关电子数据自动填报。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