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加强自贸试验区航运产业集聚区的发展,创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

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远洋航运、国际航空运输服务、航运金融等领域对境外投资者扩大开放,放宽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推进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

简化船舶进出自贸试验区港口手续,推动相关电子数据自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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