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四章 贸易便利第二十一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内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创新通关、查验、税收征管机制,促进区内通关便利,推进自贸试验区与进出境口岸间以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流转监管制度创新。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