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内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创新通关、查验、税收征管机制,促进区内通关便利,推进自贸试验区与进出境口岸间以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流转监管制度创新。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