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鼓励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对一般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实行备案制。支持企业扩大对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在产业合作、基地建设、融资保障、外汇管理等方面创新机制,完善境外投资合作的管理和服务,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