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8月2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