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一条已废止省和设区的市的支农资金应当有一定比例,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方式,用于支持有批量生产和应用前景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示范以及农业科技型企业发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