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技术权益第十九条已废止对于非本单位科研任务,研究开发人员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单位可以与研究开发人员协商确定成果权属。协商不成的,研究开发人员向单位交付物质技术条件使用费后,可以依法享有该项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