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技术权益第十七条已废止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合作或者委托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时,应当签订保守技术秘密的协议。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技术交易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从事管理或者代理、居间服务中知悉的有关当事人的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