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一条已废止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通过多种形式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