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二章 渔业船舶的制造、更新改造和购置第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对于制造、更新改造和引进具有先进技术装备的远洋渔业船舶,应当在资金、政策及动力指标等方面给予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远洋渔船主机功率申报、入渔资格审查、捕捞配额安排等方面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