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渔业船舶应当按照规定的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业方式从事捕捞生产,在水库、淀泊、河道等水域内从事渔业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水利工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