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第四章 渔业船舶的航行、作业和停泊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渔业船舶应当按照规定的作业区域、作业时间、作业方式从事捕捞生产,在水库、淀泊、河道等水域内从事渔业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水利工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