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条例第十七条有效稽察特派员发现被稽察单位的行为有可能危及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认为需要立即报告的紧急情况,应当经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及时向省人民政府专项报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