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未取得临时用水指标用水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