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有效本规定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1994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