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精神卫生工作的相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