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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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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保障
第四十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限制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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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