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二章 精神健康促进与精神疾病预防第十九条有效残联、妇联、共青团、老龄委等社会团体应当针对残疾人、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人群的特点,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