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策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教职工民主参与、争议调解等制度。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