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已修改新建、改建住宅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供应企业确定燃气供应方案。燃气供应方案应当包括燃气供应方式、配套设施建设规划、过渡性燃气供应措施等内容。燃气供应方案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公开燃气供应方案,并在新建、改建住宅建设项目的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燃气供应方式。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