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修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