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本市鼓励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环保、节能的先进技术应用。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燃气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燃气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