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市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编制全民健身规划,宣传全民健身知识,指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全民健身工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