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本市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兴办面向大众的全民健身经营服务实体,依法从事有益的全民健身经营活动,推动全民健身服务业的发展,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服务。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