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对因违反学校纪律或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学生,学校应当依据学籍管理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