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行政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树立和践行“马上就办”的工作理念,遵循规范、便民、廉洁、高效的原则。行政服务场所应当建设成为政务创新的样板、便民利商的平台、政府形象的窗口。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