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行政服务条例/第四章 考核与监督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服务的绩效管理、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考评情况作为对本级行政服务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