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服务的绩效管理、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考评情况作为对本级行政服务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