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计划用水第二十条已修改非居民用水户取用地下水和地表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所取水量一并纳入该用水户用水计划管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