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中小企业依法取得的生产经营用地和营业用房及其设施,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征收、征用、拆除或者侵占。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