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第十七条已废止省、市、县承担技术性、事务性工作的征地事务机构要接受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级征地事务机构的业务指导。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征地事务机构实施统一征地工作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