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