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防止农业用地的破坏和地力衰退。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