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生产条件,扶持开发无公害农产品,引导、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