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以及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整体保护、科学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