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厂务公开条例第九条有效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公开。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固定的厂务公开栏,或者通过厂情发布会、单位内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厂报、墙报等形式及时公开厂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