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厂务公开条例第六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厂务公开的责任人。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确定机构负责厂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应当组织职工对本单位实行厂务公开的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