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厂务公开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的情况,应当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