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畜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合作社。行业协会和合作社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和成员权益。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防疫、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义务,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公众监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