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规模化畜禽养殖、畜禽无害化处理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设施畜牧业,对其供电、供水、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扶持。电力部门应当保障畜禽养殖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并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畜禽养殖用地按照农业用地管理。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