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畜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畜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和扶持安全、优质、生态畜牧业的发展,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禽产品供给和质量安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