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畜禽养殖和畜禽产品生产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质量安全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畜禽及畜禽产品。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