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人体器官捐献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有关管理制度及标准执行等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