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四章 权益保障第二十七条已修改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医务人员依法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