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投诉和举报损害城市绿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